各二级学院(部)、东方学院:
我校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已正式开始,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文件规定,为做好各二级学院(部)、东方学院(以下简称学院)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,现将学院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时间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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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序号  | 
 阶段  | 
 工作内容  | 
 时间安排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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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  | 
 组织机构成立阶段  | 
 成立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,由学院发文并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| 
 2010年12月20日-21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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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  | 
 实施细则制定阶段  | 
 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起草《**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》(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(初审稿),具体内容包括各级岗位职责、具体聘用条件等  | 
 2010年12月21日-23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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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3  | 
 《实施细则》(初审稿)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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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4  | 
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,提出初审意见返还学院,修改形成《实施细则》(学院教代会送审稿)  | 
 2010年12月24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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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5  | 
 《实施细则》(学院教代会送审稿)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后形成《实施细则》(送交审定稿),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,由学院发文  | 
 2010年12月27-28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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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6  | 
 聘用实施阶段  | 
 申报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申报表,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审核材料并公示  | 
 2010年12月29日-2011年1月4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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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7  | 
 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评议产生各等级岗位推荐拟聘人员  | 
 2011年1月5日-6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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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8  | 
 学院公示推荐拟聘结果  | 
 2011年1月7日-13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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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9  | 
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| 
 2011年1月14日  | 
二、学校制定《浙江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副高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》(样表),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学院《聘任细则》进行相应调整。
三、学校下达各学院五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聘任名额及具体名单,请各学院进行再次核对,如有异议,请联系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行政楼304室),联系电话87557038。
附《浙江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副高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》(样表).doc
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二十日